福建省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石獅市曉龍牯服裝廠:
本委已依法對你[單位](石獅市曉龍牯服裝廠,經營者李龍興,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風里街道香江路1066號3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581MA8U84LX7P)與申請人曾章來等2人的勞動爭議一案作出裁決。因你[單位]作為本案被申請人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規定第三款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委獅勞人仲案字〔2025〕第703號《裁決書》一份。裁決結果如下:被申請人石獅市曉龍牯服裝廠在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支付申請人等2人2025年3月至2025年7月剩余工資合計22894.8元,其中:曾章來12000元、朱禮英10894.8元。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勞動者對本裁決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裁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特此公告
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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