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01-0200-2025-00065
- 主題分類:法規規章和規范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6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修訂)》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政辦規〔2025〕7號
- 發布日期:2025-11-11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石獅市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修訂)》已經2025年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修訂)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旅游民宿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條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等法律法規規定、行業標準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2〕3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安部 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2017〕50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支持,規范有序、創新賦能,試點先行、示范帶動”的原則,以打造“500個旅游民宿床位、20家精品旅游民宿、1個旅游民宿聚集區”為總目標,注重盤活存量資源,將我市濱海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發展優勢、競爭優勢,全力推動旅游民宿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申辦條件和程序
(一)開辦條件
1.經營用房
(1)本實施意見所稱的旅游民宿是指經營者利用城鄉居民自有住宅、集體用房或配套用房(不包含住宅小區、商品房和商業綜合體的住宅部分、SOHO),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和農林牧漁生產活動,為旅游者休閑度假、體驗當地風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的處所。
(2)旅游民宿開辦區域應位于旅游景區、歷史文化特色街區、旅游村鎮等旅游集聚區及周邊。
(3)旅游民宿經營規模。旅游民宿經營用客房不超過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4)旅游民宿選址應符合本轄區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無地質災害和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禁止利用違法違規建筑開展旅游民宿經營活動,必要時可增設室外疏散樓梯作為消防疏散通道。
(5)經營旅游民宿產權清晰,具有合法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土地證、宅基地證等)。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由村、鎮提供事實使用證明。
(6)違法建筑物一律不得申報旅游民宿用房。
2.房屋建筑安全
利用閑置房屋從事旅游民宿經營活動的,應合法合規使用、裝修房屋,定期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和修繕、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旅游民宿經營者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3.消防安全
用于經營旅游民宿的建筑物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安部 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要求,委托消防部門認證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旅游民宿消防安全進行預評估,根據預評估情況整改完成后,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
4.治安安全
依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福建省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旅游民宿備案通過后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安裝旅館業(民宿)信息管理系統、居民身份證讀取等住宿信息采集、上傳設施的相關設備。
(2)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警示牌、視頻監控設備,且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3)設立值班巡視、貴重物品寄存、訪客登記、可疑情況報告和通知通報協查核對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衛生安全
旅游民宿應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于備案完成3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加強衛生管理,保持環境衛生整潔,按規定設置客房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間、布草間,按要求配備公共用品用具,其他衛生管理內容參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執行。
(二)備案流程
開辦旅游民宿實行承諾備案制,旅游民宿經營管理者向旅游民宿所在鎮(街道)提交材料。各鎮(街道)對經營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形式要件齊全、符合備案要求的,準予備案并向旅游民宿經營者反饋備案回執單,于7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文體旅游局(市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為“市民宿辦”)”窗口。市民宿辦將備案信息推送給公安、消防、住建、市場監管、城管執法、衛健等相關部門。備案完成后,屬地鎮(街道)將名單提交屬地派出所申請接入旅館業(民宿)信息管理系統。
三、主體責任
旅游民宿業主及經營管理者是旅游民宿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旅游民宿經營管理的安全、衛生、環境等各項責任。
(一)開展旅游民宿經營活動的旅游民宿經營者應做到依法、誠信經營,收費要合理,自覺接受政府數字化監管,如實填報信息,及時更新數據。
(二)鼓勵旅游民宿注冊成法人企業。旅游民宿經營主體必須依法依規,向統計部門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提供統計資料,營業收入達到限額標準的要做好升限納統工作。
(三)旅游民宿經營者要把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放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開服務項目與收費標準,明碼標價。應張貼(懸掛)住客須知和緊急避難疏散圖,設立投訴電話。依法進行稅務登記信息確認,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資料,按規定開具發票,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
(四)鼓勵旅游民宿經營者積極投保公眾責任險、財產險、火災事故險、雇傭人員人身傷害意外險等商業保險,防范經營風險。
(五)旅游民宿經營者應主動接受屬地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積極配合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如發生停止經營、經營主體變更、地址遷移等情況,應依法及時履行報批、報備手續。
(六)旅游民宿應安裝并規范使用旅館業治安信息管理系統,嚴格落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
(七)旅游民宿客房及衛生間應具備良好的通風、采光條件,衛生間要做到干濕分離,并供應冷、熱水及清潔用品。要嚴格落實“門前三包”,并實行垃圾分類,經常保持場所環境清潔衛生,防止蚊、蠅、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衛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八)旅游民宿提供給旅客的餐飲食品、生活飲用水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用于食品經營的工具、用具、容器設施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規定。食品工作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持有健康證明。
(九)旅游民宿業主及經營管理者負有經營管理主體責任,承諾按照旅游民宿開辦要求及相關規范開展經營活動,承諾在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實名登記。不得虛假宣傳,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十)旅游民宿經營者應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采取措施保障房屋、消防、治安等安全。
(十一)旅游民宿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及技術規定,規范設置戶外廣告。
(十二)開辦餐飲服務的旅游民宿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十三)旅游民宿存在以下行為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1.未按規定對住客、訪客進行登記;
2.產品銷售和服務未明碼標價,違反價格相關法律;
3.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4.經營國家明令禁止個人經營的物品;
5.房屋建筑安全相關材料造假、亂搭亂建、亂占亂用土地,存在擅自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增加樓面設計荷載等嚴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違法違規裝修行為;
6.發生游客投訴,經核查屬實應承擔責任卻拒不承擔;
7.存在消防、安全等問題拒不整改或發生相關責任事故;
8.違反生態環境保護、“門前三包”、垃圾處置、防止食品浪費、戶外廣告設置、餐飲油煙治理等規定;
9.發生經營主體變更、地址遷移等情況,未及時履行報批、報備手續;
10.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石獅市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協調小組(詳見附件),負責旅游民宿發展中的重大事項決策工作,處理管理過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問題的協調及處置任務;不定期研究旅游民宿相關領域項目審批與建設事宜,協調解決各類問題。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文體旅游局。石獅市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協調小組不作為市委、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待工作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按照“屬地負責、分級管理、行業自律、行政監管”原則,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對旅游民宿發展的指導和監管,協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聯檢機制
各鎮(街道)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對本轄區旅游民宿經營活動以及房屋安全隱患的日常巡查排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抄報市民宿辦和相關職能部門,并協同相關職能部門迅速處置旅游民宿存在的安全隱患。市民宿辦根據實際需求,每季度牽頭組織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公安局、商務局、文體旅游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城管執法局和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遵循“保障安全、簡化程序、便民利民”原則,強化對旅游民宿經營活動的事中和事后監督管理。經市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協調小組聯合檢查或各成員單位日常檢查發現存在本意見第三條第十三款的行為,且限期內拒不整改,或在12345、12315、信訪平臺被等多次投訴的,將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三)強化要素保障
積極宣傳《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扶持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的通知》(獅政辦規〔2025〕4號)關于國家等級民宿與民宿集聚區獎補的相關內容,從文體旅游局、發改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等部門專項整合資金,支持旅游民宿發展,獎勵精品旅游民宿,并向旅游民宿發展較優的區域側重。之后依據旅游民宿發展情況制定并施行石獅市旅游民宿等級評選辦法,對取得等級的旅游民宿給予補助,列入城市旅游線路推廣和市場營銷體系。加強旅游民宿人才隊伍建設,舉辦旅游民宿管理專題培訓,鼓勵成立旅游民宿行業協會(聯盟)。鼓勵外來人才、臺港澳青年以及優秀人才回鄉投資創辦旅游民宿。
五、其他
(一)本意見由市文體旅游局代市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協調小組負責解釋,涉及單位職責的由相關單位分別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所涉及的相關國家標準、省級標準、行業標準等均以最新出臺的標準為準。與上級最新出臺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條款,按上級最新規定執行。
(三)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5日止,《石獅市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獅政辦規〔2023〕11號)同步廢止。
附件:石獅市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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